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(试行)》明确要求“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”。
今年以来,案件审理室围绕这一要求,积极主动搜集涉案信息,了解案件背后的前因后果,全方位客观体现被审查人违纪行为中影响定性量纪的各种因素。主要有:一是从案卷点滴记录中核实违纪事实。着重了解其实施违纪行为的目的、违纪行为的性质,是否属于顶风违纪等,对照《党章》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党内法规要求,分析其违反党章、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。二是向纪律审查组了解被审查人接受审查的态度,并如实写入审查报告,作为量纪从轻从重或减轻加重的重要考量。主要包括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,是否配合调查工作,如实坦白向组织承认错误;是否主动交代问题;是否主动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;是否主动上交违纪所得;是否有其他立功表现等。三是向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了解其一贯表现。主要包括: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情况,是否存在故意违纪受处分后本次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处分;是否属于受处分后,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情况等等。
今年以来,高青县有3人因主动交代问题、积极上交违纪所得等被从轻处分,有4人因不配合组织调查 、顶风违纪、故意违纪后又故意违纪或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的被从重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