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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监督管理室职能

来源: 时间:2018-03-27 阅读: 次

 

1、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,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;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,承办县管干部表彰奖励前征求意见工作。

2、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,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;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,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。

3、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;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,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;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,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县内协调机制。

4、负责对全县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监查;对委局办案场所实施管理维护。

5、督促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,县委、县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、交办案件,办理相关事项。

6、负责对全县纪律审查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。

7、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,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