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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律审查

县纪委监委:制定审查调查保密制度

来源:高青县纪委监委 时间:2018-06-15 阅读: 次

为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调查工作,增强安全保密意识,高青县纪委监委制定了《纪律审查调查安全保密工作制度》。

《制度》要求执纪审查调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纪律,信访材料要由专门工作人员统一登记、拆封、传递和保管;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或者透露问题线索内容及处置情况,不得擅自搁置、扣压、拖延和随意处置问题线索;纪律审查中拟采取的调查措施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,不准向被审查人泄露,严禁泄露当事人提供的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等证据;控制审查(调查)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,不准私自留存、隐匿、查阅、摘抄、复制、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材料,严禁泄露审查(调查)工作情况;审查(调查)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、专用电脑、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,实行编号管理;汇报案情、传递审查(调查)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,携带案件材料应当专人专车,卷不离身;涉及案件有关的材料和信息,需经领导同意方可查询或提供,不得随意提供;列入涉密范围的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随意存放,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;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及纪律审查工作等相关内容。

纪律审查调查中如发生泄密情况,要及时报告,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救,事后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