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”、 “严禁在村级事务决策、‘三资’管理、工程建设、物资采购、民政社保、扶贫领域等方面弄虚作假、优亲厚友、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”……
5月20日傍晚,木李村委办公室前的小广场上聚集着前来乘凉的村民,张贴在办公室门口的《村居干部廉洁履职23个严禁》引起了大家的热议。木李村党支部书记李希康当时也在人群里,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讨论声中,他来到牌子前,神情庄重地说“这是给村干部列出的负面清单,大伙以后就对照着这个单子来监督我们的村干部就行,我们一定不辜负大伙的信任。”
为进一步规范村居干部廉洁履职、自觉接受监督,近日,县纪委出台了《关于规范村居干部廉洁履职的暂行规定》,并明确提出“村居干部廉洁履职23个严禁”,为全县村居干部列出了一份“负面清单”。截止5月20日,全镇37个行政村室外、室内《23个严禁》已全部张贴完毕,《暂行规定》已全部发放到37个行政村(103个自然村)209名村“两委”成员手中。
为确保村干部将《暂行规定》学深、学透,近日,木李镇组织召开村居干部廉洁履职专题培训会,党委书记、镇长、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、分管农财的党委委员、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和自然村主要负责人参会。会上学习了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,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慧在村干部培训班上所作的《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做一名合格的村居当家人》廉政党课、《关于村居干部廉洁履职的暂行规定》和《农村财务管理规定》等内容,镇党委书记高建军作了专题讲话,既增强了村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,又使村干部知道如何做到廉洁从政。
同时,为更好地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时效,5月29日,利用党员固定学习日,由各村党支部书记带领全村党员集体学习《关于村居干部廉洁履职的暂行规定》,让广大党员明白村干部应该干哪些事、不能做哪些事,进一步加强了群众监督。